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201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2623号)


湖北、湖南、河南、江西、重庆、四川省(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华中电监局,河南、湖南、四川电监办,华中电网公司:

  为适当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一)为疏导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的影响,适当提高有关省(市)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价标准(含税,下同)每千瓦时分别为:湖北省3.3分钱、湖南省3.7分钱、河南省2.8分钱、江西省3.7分钱、四川省4分钱、重庆市3.8分钱。上述省(市)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对电价水平偏低、经营困难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适当多调,有关发电企业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二)将河南中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和郑州燃气发电有限公司临时结算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53元。
  二、核定和调整部分水电企业上网电价
  (一)核定湖北省老渡口、周家垸、崔家营航电枢纽、三里坪和潘口水电站临时结算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为0.38元、0.38元、0.38元、0.395元和0.38元,四川省泸定、深溪沟、鸭嘴河和毛尔盖水电站临时结算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为0.3元、0.3元、0.32元和0.32元,重庆市草街航电枢纽、银盘水电站临时结算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为0.33元,自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
  (二)为缓解水电企业经营困难,适当提高湖北、湖南、河南、四川省部分水电企业的上网电价。葛洲坝电厂送湖北基数电量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195元,其余电量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255元。贵州省三板溪、挂治水电站送湖南落地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9元。重庆市装机总容量5万千瓦以上水电站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有关发电企业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三、开展脱硝电价试点
  为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落实脱硝要求,四川省安装并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发电企业,经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试行脱硝电价,电价标准暂按每千瓦时0.8分钱执行。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