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检查结果分析
(一)生产企业分布相对集中。
此次监督检查的11家生产企业中,分布情况为:上海1家,江苏3家,浙江3家,广东4家。通过此次监督检查,基本摸清了家用电磁灶生产企业的分布情况,珠三角和江浙一带是我国家用电磁灶的主要产地。
(二)“能效标识标注”项目合格率100%。
表明家用电磁灶生产企业普遍了解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标注的有关要求,在产品或其外包装的显著位置加贴能效标识,能效标识标注所包含的信息内容和样式符合用能产品能效标识标注的规定。
(三)不合格项目的数据分析:
从此次检查的结果来看,仍存在着个别企业虚标能源效率指标的情况,具体不合格项目分析如下:
1.“热效率”。按《家用电磁灶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规则》(JJF1261.3-2010,以下简称《规则》)的规定,采用宽限判据,考虑测量不确定度U(k=2)的影响,只要实测值≥标注值-U(η),即判定为合格。其中1个规格的家用电磁灶热效率实测值为83.4%,考虑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后,仍低于标注的能源效率等级热效率限定值86%,判定为不合格。
2.“待机状态功率”。按照《规则》的规定,采用宽限判据,考虑测量不确定度U(k=2)的影响,只要实测值≤标注值+U(P),即判定为合格。其中1个规格的家用电磁灶待机状态功率实测值不符合规定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3.“能源效率等级”。按照《规则》的规定,根据热效率、待机状态功率实测值确定的能源效率等级不低于标注的能源效率等级,即判定为合格。其中1个规格家用电磁灶的能源效率等级为3级,而实测能效等级为4级,判定为不合格。
三、存在主要问题
此次监督检查反映出家用电磁灶能效标识标注的符合性仍然有待提高,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部分生产企业诚信意识不强,造成能效标识的不准确和不真实;个别生产企业自我诚信要求不高,卡着能效等级的上限标注,人为修正能效标识相关指标。
(二)个别企业计量检测工作不到位,导致能效指标的计量检测结果不准确,标注值与实测值有较大差异。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节约能源法和《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保证实施能效标识管理的用能产品能效指标准确。
(二)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尤其是用能产品生产企业分布集中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大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规则的宣贯力度,使相关生产企业充分了解相关内容,帮助企业进一步树立计量法制和诚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