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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合招聘月”活动的通知

  (四)宣传、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各地要充分利用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站及新闻媒体,集中宣传国家及各地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的新政策、新措施,特别是各地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相关政策。

  四、活动要求

  (一)各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做好宣传。11月28至30日期间,本次活动将在中央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招聘月期间,各地要积极联系本地新闻机构进行滚动宣传,以引导鼓励更多的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高校毕业生。

  (二)为确保招聘月活动的正常进行,各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对参会招聘单位的资质与招聘高校毕业生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各种欺诈行为的发生。

  (三)各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分别在11月28日前和2012年1月5日前将活动统计表(附件2)用电子邮件或传真报送至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五、联系方式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人:萧潇 洪振宇

  电话:010-66092076、66097183-605

  传真:010-66097332

  E-mail: myjobedit@moe.edu.cn

  附件:1.活动标题

  2.联合招聘月统计表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1:
  活动标题

  教育部主办:201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合招聘月2011年12月1日至31日

  附件2:
  联合招聘月统计表

省级就业指导部门

 

参加活动的高校数

 

现场见面会(场)

 

企业数

 

招聘人数

 

网络招聘会(场)

 

企业数

 

招聘人数

 

现场咨询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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