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通知
(工商办字[1996]第3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处于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中共中央召开十四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
《决议》)。江泽民同志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以下简称《讲话》)。
《决议》和《讲话》,明确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方针和重大措施。这对于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执行。现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
搞好精神文明建设,认识明确,领导重视是关键。一是抓认识提高。近期,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集中一定时间,采取党组中心组学习、集中轮训、举办研讨班、举行报告会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
《决议》和《讲话》,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对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思想真正统一到
《决议》和《讲话》精神上来。二是抓领导重视。要实行领导责任制,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共同抓。要把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任务明确,措施得力,务求实效。要切实防止注重业务工作,忽视精神文明建设的倾向,始终不渝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做到业务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要在当地党委统一领导下,依据职责分工,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的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考核、评价各级领导班子,不仅要看领导业务工作的实绩和本领,而且要看领导精神文明建设的实绩和本领。三是抓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各级领导在抓精神文明建设中首先要规范自己的思想、行为,自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仅靠行政命令,而且用自己的规范行为去影响和带动其他同志搞好精神文明建设。
二、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