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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制度[失效]

  (二)第二统计级次指:省级分支机构,以及由第一级次的部门、单位直接投资或举办的下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三)第三统计级次指:由地(市)级分支机构或第二级次的企业、单位投资或举办的下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四)第四统计级次指:由县级分支机构或第三级次的企业、单位直接投资或举办的下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第四级次以下的企业、单位归入第四级次,均按第四级次的企业、单位进行统计。

第三章 报表类别和报告内容

  第十五条 国有资产年度报表依据企业、单位不同行业或管理性质分为五类,即:企业类资产年度报表、金融保险类资产年度报表、境外企业类资产年度报表、建设单位类资产年度报表和行政事业单位类资产年度报表。
  第十六条 国有资产年度报表由基层企业填报,采取逐户填报、逐户录入并自下而上按产权隶属关系层层汇总、逐级上报的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企业类资产年度报表主要由以下企业填制:
  (一)除金融、保险类企业以外的境内所有的国家投资企业,包括工业、农业、林业、水利、商品流通、施工、房地产开发、运输(交通)、邮电通信、铁路运输、民用航空运输、文教卫生、旅游饮食服务、新闻出版、电影出版等。
  (二)金融保险类企业所属的非金融保险企业。
  第十八条 金融保险企业类资产年度报表主要由以下企业填制:
  (一)银行,包括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
  (二)保险,包括各类国有保险公司或机构。
  (三)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担保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典当行、信用社等。
  第十九条 境外企业类资产年度报表主要是由国家投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举办或投资的各类境外企业填制。
  境外属于费用报帐性质非独立核算的代表处、项目组、办事处等只填报境外企业类附表。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资产年度报表由实行独立核算的基本建设单位(项目)填制。
  第二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年度报表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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