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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出口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
 关于出口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6年8月13日 署税〔1996〕692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出口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征收出口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996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税则》,1996年7月1日起继续执行。1996年出口商品暂定税率(1996年4月1日起实施,原定执行至1996年6月30日,详见附件)的执行期延长到1996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抄送:国务院税委会、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化工部
     、冶金部、有色总公司。

附件:
            1996年出口商品暂定税率
           (1996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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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编号 │   商品名称   │ 1996年 │  暂定税率%  ┃
┃      │          │  税率%  │        ┃
┠──────┼──────────┼───────┼────────┨
┃08024000  │栗         │ 10    │  0     ┃
┠──────┼──────────┼───────┼────────┨
┃26070000  │铅矿砂及其精矿   │ 30    │  0     ┃
┠──────┼──────────┼───────┼────────┨
┃26080000  │锌矿砂及其精矿   │ 30    │  0     ┃
┠──────┼──────────┼───────┼────────┨
┃26090000  │锡矿砂及其精矿   │ 50    │  20    ┃
┠──────┼──────────┼───────┼────────┨
┃28047000  │磷         │ 20    │  10    ┃
┠──────┼──────────┼───────┼────────┨
┃78010000  │未锻轧铅      │ 20    │  0     ┃
┠──────┼──────────┼───────┼────────┨
┃78020000  │铅废碎料      │ 20    │  0     ┃
┠──────┼──────────┼───────┼────────┨
┃79010000  │未锻轧锌      │ 20    │  5     ┃
┠──────┼──────────┼───────┼────────┨
┃79020000  │锌废碎料      │ 20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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