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一、国家的农业税收政策稳定不变
二、村提留乡统筹费不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的政策稳定不变
三、农民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制度稳定不变
四、严禁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
五、严禁在农村搞法律规定外的任何形式的集资活动
六、严禁对农民的一切乱收费、乱涨价、乱罚款
七、严禁各种摊派行为
八、严禁动用专政工具和手段向农民收取钱物
九、减免贫困户的税费负担
十、减轻乡镇企业的负担
十一、减少乡镇机构和人员的开支
十二、加强领导,实行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负责制
十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行为
当前,我国农村形势很好,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农民收入显著增加,农村社会稳定。形势越好,越要注意保护农民的积极性,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近几年来,针对农民负担存在的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及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农民负担重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仍然是当前农民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有些地方问题还相当严重。有的地方和部门巧立名目,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涨价、乱罚款和摊派;有些地方虚报农民收入,超限额提取村提留乡统筹费,强迫农民以资代劳;极少数基层干部作风粗暴,目无法纪,挥霍、侵吞集体和农民的资财,甚至强行向农民收钱收物。这些都严重地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伤害了农民对党和政府的感情,引起了农民群众强烈不满。
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屡禁不止,农民负担一再反弹,原因很多,主要是:有些地方盲目追求发展速度,超越了财政的承受能力,以各种名目向农民“伸手”;有些部门在农村办事情要求过高过急,不切实际地推行达标升级活动,搞形式主义,加重了农民负担;有些乡村干部不善于做群众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甚至违法乱纪;许多地方乡镇机构臃肿,干部队伍庞大,加之集体经济薄弱,干什么都要向农民收粮要钱;现行的农民负担管理办法不够完善,缺乏群众民主监督,农村集体财务制度不健全,等等。总之,归结起来,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背离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订计划、办事情不从实际出发,发展农村各项事业的要求超越了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的实际水平。二是有些干部忘记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群众观念淡薄,对农民总是给予的少,索取的多,以至侵害农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