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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
 错误与舞弊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发现、报告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明确相关责任,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错误,是指会计所表中存在的非故意的错报或漏报。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舞弊,是指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他审计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准则办理。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五条 建立键全内部控制,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应当贯彻实施其内部控制,防止发生、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与舞弊。
  第六条 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以合理确信能够发现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
  第七条 由于审计测试及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依照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不能保证发现所有的错误或舞弊。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的审计,并非专为发现错误或舞弊。如果委托人要求对可能存在的错误或舞弊进行专门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自身能力和审计风险,并另行签订业务约定书。

第三章 编制和实施审计计划时对错误与舞弊的关注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在编制和实施审计计划时,应当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错误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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