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记协公告
建立新闻工作者接受社会监督制度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和江泽民总书记视察人民日报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抵制和反对有偿新闻等不正之风,树立行业新风,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简称《中国记协》)决定建立新闻工作者接受社会监督制度,特发表公告如下:
一、我国新闻从业人员是一支有较好政治业务素质、富有奉献精神、有战斗力的新闻队伍。近几年来,新闻单位贯彻《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贯彻中宣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的通知精神,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是,由于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的侵蚀,一些新闻工作者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行为时有发生,有偿新闻等不正之风屡禁不止。为了进一步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行业新风,必须在加强新闻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教育新闻工作者遵守新闻职业道德的同时,建立和完善新闻工作者接受社会监督制度。新闻工作者只有自觉地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约束自己的行为,切实纠正有偿新闻等不正之风,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二、新闻工作者是《人民灵魂工程师》,应当成为廉洁自律、树立行业新风的表率,自觉遵守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最近修订公布的《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坚决执行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的通知,坚决执行中共中央宣传部、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
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
三、凡发现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有违反新闻职业道德、搞有偿新闻等不正之风的行为,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向违规人员所在新闻单位或主管部门举报、投诉,也可向中国记协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记协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