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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废止的1979年至1989年间发布的司法解释目录(第二批)

  4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付桂芬与李兴凯离婚案管辖问题的批复
  1987年7月29日(1987)民他字第37号
  该批复已被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代替。
  46、最高人民法院对生效多年的判决逾期申请执行的依法不予支持的批复
  1987年8月25日(1987)民他字第20号
  1991年4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批复与之抵触,不再适用。
  4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害名誉权案件有关报刊社应否列为被告和如何适用管辖问题的批复
  1988年1月15日法民复(1988)11号
  该批复已被199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问答》代替。
  4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工作中两个问题的批复
  1988年6月20日法(研)复〔1988〕25号
  该批复已被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代替。
  49、关于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是否适用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等问题的批复
  1988年8月15日法(研)复〔1988〕35号
  1991年4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批复与之抵触,不再适用。
  5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甘秀珍与李福高离婚是否需要通过再审程序撤销原调解书问题的函
  1989年9月7日(1989)民他字第36号
  1991年4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司法解释与之抵触,不再适用。

                 经济

  5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1984年9月17日1991年4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司法解释有关内容与之抵触,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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