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9月11日(84)法民字第10号
1989年4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该司法解释与之抵触,不再适用。
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威与徐保俊离婚一案中几个问题的批复
1984年9月18日(84)民他第12号
1991年4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批复与之抵触,不再适用。
3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外流重婚后原夫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受理的复函
1984年10月27日(84)法民字第12号
该司法解释已被1992年7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代替。
33、
关于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应向何地法院提出的批复
1985年1月17日法(研)复(1985)5号
该批复已被1992年7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代替。
3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案件受理费如何计算等问题的批复
1985年1月24日法(民)复(1985)6号
《
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已于1989年9月1日废止,该司法解释是对《
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中有关问题的解释,不再适用。
3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卢伟明与卢伟范继承案管辖问题的批复
1985年2月24日法民复〔1985〕14号
该批复已被1991年4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代替。
36、关于民事案件上诉后,第二审法院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了改判后,可否变更第一审法院关于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等问题的批复
1985年5月30日法民复(1985)31号
该批复已被1989年6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代替。
37、关于胜诉一方当事人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第二审的诉讼费用应由谁负担等问题的批复
1985年5月30日法(民)复(1985)32号
该批复已被1989年6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