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八次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八次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中央企业,有关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

  为加强我国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外交官队伍建设,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商务部将于2012年1月上旬组织第十八次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报名范围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中央企业,有关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等负责推荐本单位人员(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推荐其直属单位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归口推荐本地区(部门)符合条件人员。

  二、报名条件(见附件1)

  三、推荐方式及考试安排

  (一)请各推荐单位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协助核验学历证书。确定推荐人选后,填写《驻外经商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推荐报名表》(见附件2),并将报名人员信息汇总并填写《推荐报名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在商务部政府网站人事司子站http://rss.mofcom.gov.cn “下载专区”栏中下载)。请于2011年12月16日前将推荐报名表传真并寄(送)至商务部,将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psd@mofcom.gov.cn。

  (二)商务部人事司将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推荐单位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三)考试时间、科目、语种及内容

  1.考试时间初定2012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科目包括外语笔试、外语口试、综合考试和面试。
  3.考试语种:英语、法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阿拉伯语、瑞典语、德语、意大利语、俄语、日语、朝鲜语、土耳其语、蒙古语、越南语、老挝语、波斯语、柬埔寨语、泰国语、塞尔维亚语、匈牙利语、罗马尼亚语、保加利亚语、印尼语、波兰语、捷克语等。
  4.考试内容
  (1)外语:以基础外语为主,经贸外语为辅,重在基本能力测试,综合考察听、说、读、写、译的水平。
  (2)综合:以经济商务调研为主,重在考察经济商务知识和文字能力。

  四、人员使用方式

  商务部将对考试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通过考察人员列入商务部驻外经商机构秘书级干部后备库,并分批参加驻外人员培训班,培训合格者将视国外岗位情况择时派出。

  派出人员由商务部借调使用,国外任期一般为2年,任期届满时,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并在征得原单位同意后,可继续借调,延期或转馆使用。派出人员的行政、工资关系不转,工龄连续计算,享受原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国家统一调资、职称评定等待遇,国内工资由原单位发至出国前一日。派出人员在国外工作期间,由商务部确定相应的外交职衔,发放相应驻外工资、津贴和补贴,并提供往返旅费;同时享有驻外外交人员权利和义务,享受任期假和带薪年休假,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任(居)或探亲,父母和成年子女可以探亲。派出人员调回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人事司干部二处
  邮政编码:100731
  联系人:严志刚 石滢
  联系电话:010-65198553、65197271
  传真:010-65198909

  有关考试信息及驻外管理规定将在商务部政府网站人事司子站(网址:http://rss.mofcom.gov.cn)及时发布,请随时关注。

  附件:1.报名条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