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加大了对企业的帮扶力度。在此次专项整治中,各地深入汽车衡生产、销售企业和使用单位,采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重庆局在此次专项整治中,共帮助指导汽车衡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立各项计量管理制度23806条,引导126家汽车衡使用单位建立了计量保证体系,有效地提高了全市汽车衡经营行业计量管理水平。安徽局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针对使用单位在汽车衡的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举办了汽车衡计量管理人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汽车衡使用单位的计量法制意识和计量管理人员实际操作能力。
(五)进一步加大了对计量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此次专项整治中,各地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通过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介绍汽车衡常见作弊手段、公布投诉电话、召开企业座谈会等形式,加大对计量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经营者的计量法制意识,为消费者提供了便利的投诉举报渠道,营造诚信生产、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福建局在此次专项整治中,加大社会监督力度,通过市长专线、12365热线等受理了多起关于公正计量站、地磅站的计量投诉,进一步打击了利用汽车衡进行计量作弊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了不法企业和不法分子。
(六)进一步加大了同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融合力度。各地都将专项整治与“质量提升”、“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等活动相结合,在汽车衡的生产、销售企业和使用单位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了汽车衡的产品质量提升,为实现对汽车衡的长效计量监管奠定了基础。青海局建立了“汽车衡计量违法行为黑名单”,对存在问题的汽车衡销售企业、使用单位实施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利用汽车衡进行计量作弊现象的发生。内蒙古局结合“质量提升”活动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对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汽车衡生产企业,提出了提升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九条具体意见,并在全区树立了三家产品质量标杆企业,召开现场会推广标杆企业质量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取得了较好的示范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汽车衡生产企业不能持续满足许可证考核必备条件的要求。如使用的关键零部件与备案不相符,检测设备未及时送检等等。此外,部分中小企业计量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人员素质不高,没有执行新标准或者执行不到位,产品质量不能保持稳定。
(二)部分汽车衡销售企业计量法律意识淡薄,对销售的汽车衡是否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没有进行查验,而且部分销售企业频繁从事无证修理等业务。此外,还发现部分销售企业没有固定场所和独立资质,对查处这些单位的违法行为造成了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