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10年汽车衡计量专项整治情况的通报
(2011年1月14日 国质检量函[201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维护公平交易和公路交通运输安全,加强对汽车衡的计量监督管理,总局于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了汽车衡计量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取得的成效
(一)进一步加大了对汽车衡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在此次专项整治中,共检查已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汽车衡生产企业649家,查处的无证汽车衡生产企业18家;检查汽车衡销售企业648家,其中查处加装作弊装置的汽车衡销售企业8家。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了汽车衡生产、销售企业的实际状况,与其建立了相应的联系和监督机制,加大了计量监管力度,提高了汽车衡生产企业的计量管理水平,促进了汽车衡产品质量的提高。河北局建立了汽车衡生产企业巡查制度,每年每个企业的巡查不少于1次,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加大巡查次数和监督检查的力度。吉林局先后两次向生产企业印发整治文件,在汽车衡生产企业反响良好。有位汽车衡生产企业经理说:“只有这样做,才能提高汽车衡产品质量,才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广西局召开了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汽车衡生产企业参加的技术研讨会,为进一步做好汽车衡计量监管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持。
(二)进一步加大了对在用汽车衡的计量监管力度。在此次专项整治中,共检查在用汽车衡近14万台,其中包括贸易交接用汽车衡12万余台,公路管理用汽车衡1.5万余台,专项整治前平均受检率约为 88.2%,专项整治后平均受检率约为94.5%。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进一步摸清了全国在用汽车衡的基本情况,建立并完善了在用汽车衡的检定管理档案,提高了在用汽车衡的受检率,并为汽车衡的长效、动态监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安徽局结合汽车衡周期检定情况,对全省公路(包括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用汽车衡进行了有重点的跟踪检查和“回头看”,确保其出具数据的可靠性,为维护全省公路交通安全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三)进一步加大了对计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此次专项整治中,共查处计量违法案件547起,其中利用汽车衡进行计量作弊的案件91起,其他案件456起,严厉打击了利用汽车衡进行作弊等各类计量违法行为,保护了贸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为建立汽车衡长效监管机制奠定了基础。山西局发现一起废品收购站利用电子遥控器进行作弊的违法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