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1年1月24日 国质检科[2011]37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及《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0]175号),推进科技质检建设,提高质检系统技术机构公共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发挥在促进产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总局制定了《关于推进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推进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附件:
关于推进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及《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企业[2010]175号),推进建设科技质检建设,提高质检系统技术机构公共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发挥在促进产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现就推进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检测服务平台)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检测服务平台建设的含义
(一)本指导意见所指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是指以质检系统技术机构为主体,集聚社会优势资源并得到政府或政府部门认可,可为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提供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的实体或联合体。
二、建设原则和目标
(二)建设原则。
坚持紧贴需求,服务产业。紧密围绕国家经济和区域产业发展、产品质量安全、进出口贸易、节能减排以及民生、民安等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检测服务平台。
坚持多方参与,开放共享。充分发挥现有检验检测资源优势,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检测机构等多方优质资源,建立合作共赢的运作机制,面向企业和社会提供装备、人才、信息和技术的全面共享共用,实现技术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