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20 年 月 日
本表逻辑审核关系:
1.1栏≤乡综2表1栏,2栏=1栏/乡综2表1栏×100,7栏≥8栏,9栏≥10栏,11栏≥12栏;
2.1栏、3栏、5栏保留整数,4栏、6栏保留3位小数,其他栏保留2位小数
镇乡级特殊区域园林绿化及环境卫生综合表
表 号:特 综 6 表
制表机关:住 房 城 乡 建 设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 2011] 112号
20 年 有效期至:2013年11 月 2 日
地区 名称
| 园林绿化(公顷)
| 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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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
覆盖
面积
| 绿地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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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园 绿地
面积
| 生活垃圾年清运量 (万吨)
| 生活垃圾年处理 量 (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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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 垃圾 中转 站 (座)
| 环卫专用车辆设 备 (辆)
| 公共 厕所 (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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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 新增
| 无害化 处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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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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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1.按地区分列 北 京 天 津 河 北 ┊ 新 疆 2.按城市(县)分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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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20 年 月 日
本表逻辑审核关系:
1.2栏≥3栏,2栏≥4栏,5栏≥6栏≥7栏;
2.1栏、2栏保留2位小数,3栏~7栏保留3位小数,其他栏保留整数
镇乡级特殊区域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场(厂)综合表
表 号:特 综 7 表
制表机关:住 房 城 乡 建 设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 2011] 112号
20 年 有效期至:2013年 11 月 2 日
地区
名称
| 污水处理厂
| 生活垃圾处理场(厂)
|
污水处理厂座数
(座)
| 污水处理厂
处理能力
(万立方米/日)
| 污水处理厂
年污水
处理量
(万立方米)
| 生活垃圾
处理场(厂)座数
(座)
|
| 生活垃圾处理场(厂)
处理能力
(吨/日)
| 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年处理量
(万吨)
|
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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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1
| 2
| 3
| 4
| 5
| 6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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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1.按地区分列 北 京 天 津 河 北 ┊ 新 疆 2.按城市(县)分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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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及逻辑关系:
1.4栏≥5栏;
2.1栏=镇综5表3栏,2栏=镇综5表4栏;
3.2栏保留1位小数,其他栏保留整数。
镇乡级特殊区域房屋建设综合表
表 号:特 综 8 表
制表机关:住 房 城 乡 建 设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 2011] 112号
20 年 有效期至:2013年 11 月 2 日
面积计量单位:万平方米
地区 名称
| 住 宅
| 公共建筑
| 生产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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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 建房 户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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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末实有建筑面积
| 本年竣工建筑面积
| 人均住宅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年末实有
建筑面积
| 本年竣工建筑面积
| 年末实有
建筑面积
| 本年竣工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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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 址上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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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合 结构以上
|
| 混合 结构 以上
|
| 混合 结构以上
|
| 混合 结构以上
|
| 混合 结构 以上
|
| 混合 结构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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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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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1.按地区分列 北 京 天 津 河 北 ┊ 新 疆 2.按城市(县)分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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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20 年 月 日
本表逻辑审核关系:
1.1栏≥2栏,3栏≥4栏,5栏≥6栏,3栏≥5栏,4栏≥6栏;
2.8栏≥9栏,10栏≥11栏,8栏≥10栏,9栏≥11栏;
3.12栏≥13栏,14≥15栏,12栏≥14栏,13栏≥15栏;
4.1栏、2栏保留整数,其他保留2位小数
镇乡级特殊区域建设投资综合表
表 号:特 综 9 表
制表机关:住 房 城 乡 建 设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 2011]112 号
20 年 有效期至:2013年 11 月 2 日
地区 名称
| 本年建设投资(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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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房 屋
| 市政公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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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住宅
| 公共 建筑
| 生产性建筑
| 小计
| 供水
| 燃气
| 集中 供热
| 道路 桥梁
| 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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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洪
| 园林 绿化
| 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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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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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
| 垃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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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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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1.按地区分列 北 京 天 津 河 北 ┊ 新 疆 2.按城市(县)分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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