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提高安全生产科技水平。
1.加强实验与研发基地建设。主要建设地面实验室设施、露天边坡试验场、地下井巷试验硐室和尾矿库试验场。开展安全生产应用技术基础理论研究和重大科技攻关。各地区要整合资源,继续加强实验与研发基地建设,强化政府对安全科技的引导推动作用。
2.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平台建设。建设国家非煤矿山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平台,主要包括:推广信息发布与服务、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等内容。各平台以科技企业、各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为重点,建立信息收集和发布渠道,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3.加强先进技术与装备研究。主要包括采空区冒顶与地表塌陷灾害防治、水害防治、通风系统优化、高陡边坡致灾机理及治理与监测、排土场滑坡及诱发泥石流灾害防治、尾矿库尾砂泄露防治、高含硫油气田硫化氢气体防护检测技术设备、海底输油管道检测设备、深海石油开发安全技术管理、灾害监测物联网和事故模拟仿真等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
4.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与装备。在地下矿山推广机械铲装、三维可视化系统、地压和采空区监测监控、提升系统监测监控、机械化装药、通风网络系统优化、尾矿充填、膨胀材料采空区充填等技术与装备;在露天矿山推广非电起爆、高陡边坡安全监测系统、生态护坡防护等技术与装备;在尾矿库推广安全监测预警、干式排尾、尾矿综合利用等技术;在石油天然气开采方面推广含硫油气田井喷事故监测预警系统、出海人员动态跟踪系统、海上设施可视化系统等技术与装备。
(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1.完善应急平台网络。大中型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并与属地政府及相关企业应急平台连接,强化应急联动,重点实现信息报告、综合研判、指挥调度等功能,建立非煤矿山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协调等机制。
2.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大型国有企业,建设一批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建立非煤矿山骨干应急队伍,其中大型企业、中型地下矿山企业建立专职非煤矿山应急队伍,小型企业建立兼职应急队伍或明确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3.完善应急预案和强化应急演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企业应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企业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七)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1.加快非煤矿山专业人才培养。协调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加大校企联合办学、继续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力度,加快培养非煤矿山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
2.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加强各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制定落实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计划,重点抓好有关法律法规、现场检查和执法等方面的培训;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和农民工培训,重点抓好员工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八)强化职业危害管理。
1.建立健全非煤矿山职业危害管理工作机制。结合安全许可,促进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要加大职业危害监管执法力度,完善非煤矿山职业危害监督检查、职业危害申报、事故调查处理的制度和办法,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加强非煤矿山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服务机构建设。
2.加强职业危害防治。企业要加强对尘肺病、中毒等职业危害的防治,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为从业人员配备防护用品,推广职业危害防治新技术、新装备。开展非煤矿山职业危害防治和职业健康知识宣传,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要重点加强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噪声、井下高温、放射性物质等监测和治理,开展预测与预警。
四、重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