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
1.严格非煤矿山安全准入。
──调整产业结构,坚持“关小上大”的原则。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合理布局非煤矿山采矿权,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矿山产业集中度和集约化发展水平。地方政府要结合本地情况,制定非煤矿山最小生产规模和最短服务年限标准。到2015年,小型矿山所占比重应下降到90%以下。
──严格安全审查和许可,认真落实整顿关闭政策。建立完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制度,切实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关闭一批规模小、条件差的非煤矿山。云南、河南、湖南、贵州、广西、辽宁等事故控制与资源整合重点地区应制定工作方案,从源头上把好关。
──建立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提高准入门槛。到2013年地下矿山要全部建立完善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露天矿山全部实现机械铲装、液压锤二次破碎。积极推行尾矿充填和尾矿库一次筑坝方式。
──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各地区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并根据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目录,限定淘汰时间,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制定和实施非煤矿山专业人员配备标准。安全监管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规模等情况,确定企业矿山类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和资格标准。非煤矿山企业应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配齐采矿、地质、机电、通风、选矿、安全等专业人员,小型企业可以聘任安全中介机构提供安全技术服务。
2.实现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加强对安全标准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引导规模大、管理水平高的非煤矿山率先达到相应标准化水平,发挥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将标准化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采取安全生产资金补助、与安全许可制度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实施激励措施。加强动态监管,防止标准化工作走过场,特别要防止达标企业放松安全管理。
(二)着力推进安全专项整治。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专项整治计划,企业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大投入,做到责任部门、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三落实”。
1.地下矿山以防中毒窒息、防采空区塌陷、防冒顶片帮、防透水、防火灾、防爆破事故和提升、运输、供电、灾变设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设备设施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
2.露天矿山以整治不分台阶(分层)开采、边坡出现变形和滑动迹象、排土场排土工艺参数不符合设计规定、未建立排土场监测系统、排土场下游有人员聚集和重要设施为重点进行专项检查。
3.尾矿库以危库、险库、病库的治理,尾矿库隐患排查整治,尾矿库超量储存、排洪设施带病运行作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
4.石油天然气开采以报废油气井处置、“三高”气田井控装置、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控、防火灾爆炸、陈旧老化的海洋石油设施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
(三)进一步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1.大力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完成《
矿山安全法》修订的相关工作,开展《
矿山安全法》配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编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加快《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检测检验规定》、《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制定,以及《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办法》等部门规章的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