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辖区内的居民能够了解到国家和地方的就业扶持政策主要内容和本次专项活动的开展时间、服务内容,每一位援助对象都能够了解到具体援助内容和相关政策。
五、活动要求
(一)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组织要高度重视就业援助月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共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提前协调落实专项活动所需经费和相关政策资金,组织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全面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并及时相互沟通工作进展情况。
(二)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在2012年元旦前,深入基层摸查援助对象面临的实际困难,紧紧围绕他们的就业需求,制定针对性的具体帮扶方案,以全面实施服务承诺制度为抓手,创新活动方式,强化服务措施,突出援助成效,切实帮助一批就业援助对象实现就业、稳定就业。
(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援助月活动与本地区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组织县(含)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人员到基层参加援助月活动,与街道、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一道,组成援助小组,实行分片包干,共同开展情况摸查、政策宣传和具体援助工作。
(四)各地残联要组织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深入残疾人家庭,与残疾人援助对象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的结对帮扶活动,宣传就业政策法规,了解残疾人就业和培训意向,提供用人单位用工需求信息,落实各项就业帮扶措施。各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将就业援助月活动中新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录入残疾人培训实名制统计管理系统。
(五)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残联组织要设专人负责就业援助月活动的相关工作,并结合自身职能,做好本部门的相关统计,汇总上报本部门、本系统的有关工作情况。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残联于2012年2月15日前,将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1、2)分别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残联。
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电子邮箱:dpes@mohrss.gov.cn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电子邮箱:lizhe@cdpf.org.cn,zhaotai@cdpf.org.cn
附件:1.2012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