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
5.5 建立保护和补偿机制,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持续利用。
6 建设条件
6.1 基础条件
6.1.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6.1.2 水资源有保障,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标准,土壤适合农作物生长,无潜在土壤污染和地质灾害。
6.1.3 建设区域相对集中连片。
6.1.4 具备建设所必需的水利、交通、电力等骨干基础设施。
6.1.5 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积极性高。
6.2 建设区域
6.2.1 重点区域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基本农田整备区;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
3 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基本农田整理重点县。
6.2.2 限制区域
1 水源保护区及水资源严重贫乏区域;
2 水土流失易发区、沙化严重区等生态脆弱区域;
3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损毁并难以复垦为耕地的区域;
4 污染严重难以恢复的区域;
5 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区域。
6.2.3 禁止区域
1 地形坡度大于25°的区域;
2 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区、退耕还草区;
3 行洪河道,河流、湖泊、水库水面。
6.2.4 涉及滩涂开发、湿地开垦、围海造田等区域,应经过相关部门论证,并获得批准。
7 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
7.1 一般规定
7.1.1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以及其他等五项工程。工程体系详见附录A。
7.1.2 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完善田间基础设施,提高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生态景观。
7.1.3 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现每个耕作田块直接临渠(管)、临沟、临路,保证每个耕作区与农村居民点相连。
7.1.4 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应不高于8%,基础设施使用年限一般不低于 15年。
7.1.5 建成后的耕地质量等级达到所在县的较高等级。
7.2 土地平整工程
7.2.1 土地平整工程是为满足农田耕作、灌排需要而进行的田块修筑和地力保持措施总称。包括耕作田块修筑工程和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7.2.2 通过实施土地平整工程,实现耕作田块集中,田面平整。
7.2.3 耕作层厚度应达到30cm以上,有效土层厚度应达到60cm以上,土壤理化指标应满足作物高产稳产要求。
7.2.4 田块规格和平整度应满足农业机械化生产要求,田块面积北方平原区宜不低于200亩,南方平原区宜不低于100亩;丘陵区水平梯田化率应不小于90%。
7.3 灌溉与排水工程
7.3.1 灌溉与排水工程是为防治农田旱、涝、渍和盐碱等灾害而采取的各种措施总称。包括水源工程、输水工程、排水工程、喷微灌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和泵站及输配电工程。
7.3.2 通过实施灌溉与排水工程,合理利用水资源,形成“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的灌排体系,采取节水灌溉措施,增加有效灌溉面积。
7.3.3 完善灌排体系,充分利用水资源,灌溉水利用系数应不低于0.6;灌溉保证率北方地区水浇地应不低于 50%,水田应不低于70%;南方地区水浇地应不低于70%,水田应不低于75%。满足灌溉设计保证率的农田面积比例应不低于90%。
7.3.4 排涝标准应不低于10年一遇。
7.4 田间道路工程
7.4.1 田间道路工程是为满足农业物资运输、农业耕作和其他农业生产活动需要所采取的各种措施总称。包括田间道和生产路。
7.4.2 通过实施田间道路工程,构建便捷高效的田间道路体系,使田块之间和田块与居民点保持便捷的交通联系,满足农业机械化生产、安全方便的生活需要。
7.4.3 道路通达度平原区应不低于 95%,丘陵区应不低于80%。
7.5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7.5.1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是为保护项目区土地利用活动安全,保持和改善生态条件,减少污染、防止或减少自然灾害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称。包括农田林网工程、岸坡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和坡面防护工程。
7.5.2 通过实施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预防和减少农田的自然灾害,保持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保障农田生态系统安全。
7.5.3 农田防洪标准应不低于20年一遇。
7.5.4 风害区农田防护面积应不小于90%。
7.6 其他工程
其他工程是除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以外的工程。其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技术要求详见附录B。
8 建设程序
8.1 建设计划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编制阶段性建设计划或年度建设计划。
8.2 基础调查
8.2.1 应用年度卫星遥感影像、土地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最新数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估成果等基础数据,查明建设区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状况、耕地质量等级和生态地球化学背景等。
8.2.2 开展建设区自然资源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基础设施等调查,全面查清建设区内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利用状况、农业种植结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