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调控和引导,发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政策导向作用,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提高企业准入门槛,转变发展方式,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技术改造,采用节能环保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和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公安机关要结合“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制售伪劣建筑用砖的“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支持和保障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以保障性住房为重点的建筑工程用砖质量的抽查,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用砖认真核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对发现建筑用砖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律不得用在工程上;对已用于工程的,要认真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市场监管,严惩违法行为。
要强化行政与刑事执法的衔接。行政执法部门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按照国务院《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办案工作。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部门要求提前介入调查的案件要积极支持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工作,深挖案件线索。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检验鉴定、信息查询,违法产品销毁等工作中积极予以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三、切实加强组织写作,狠抓工作落实
各地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有关情况,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并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追究。要加强督查指导、狠抓检查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共享信息资源,要探索建立部门间的检查结果、案件等信息通报制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劣质砖流向的,要及时通报工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商部门在市场检查中发现有关劣质砖问题的,要及时通报住房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们在工地发现劣质转的,要追查供货来源,并及时通报质量技术监督、工商部门查清供货、生产源头。切实将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结合起来,形成监管闭环。要督促企业守法经营、规范管理,切实负起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