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材料: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总政宣传部艺术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
2.创作演出单位填写《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特别要说明剧目进一步修改加工的主要思路;
3. 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需提供申报作品激光视盘2份,彩色剧照(电子版)3-4张。戏剧类作品提供剧本2份,其它作品提供整体构思文字说明2份。
四、报送时间与地点
1.申报时间:2011年12月10 日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过期不再受理。
2.申报地点:文化部艺术司艺术研究处(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20
电 话:010-59881768(9)
联 系 人:周汉萍 王 蒙 胡成凤
参加申报的院团要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等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审查把关,做好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剧目的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项目申报书》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项目申报书
剧目名称
艺术品种
演出单位
填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一、剧目基本情况
主要内容和艺术构想
|
剧目创意:本剧目创作的主要艺术追求和艺术特色、社会意义;首演时间、截止目前(2011年11月1日)的演出场次、演出收入和观众人数;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二、剧目修改加工主要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