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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2010——2011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申报的通知


  三、申报材料: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总政宣传部艺术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

  2.创作演出单位填写《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特别要说明剧目进一步修改加工的主要思路;

  3. 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需提供申报作品激光视盘2份,彩色剧照(电子版)3-4张。戏剧类作品提供剧本2份,其它作品提供整体构思文字说明2份。

  四、报送时间与地点

  1.申报时间:2011年12月10 日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过期不再受理。

  2.申报地点:文化部艺术司艺术研究处(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20

  电  话:010-59881768(9)

  联 系 人:周汉萍  王 蒙  胡成凤

  参加申报的院团要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等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审查把关,做好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剧目的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项目申报书》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项目申报书

  剧目名称
  艺术品种
  演出单位  
  填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一、剧目基本情况

主要内容和艺术构想

剧目创意:本剧目创作的主要艺术追求和艺术特色、社会意义;首演时间、截止目前(2011年11月1日)的演出场次、演出收入和观众人数;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剧目修改加工主要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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