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落实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合作协议》的通知
(2010年12月21日 质检办监联[2010]1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010年11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签署了《工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组织落实。
一、充分认识签署《合作协议》的重大意义
《合作协议》的签署,是国家质检总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实际行动,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工作重要部署的具体举措,对进一步提高工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有效性、促进工业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将产生深远影响。
二、扎实推进《合作协议》的实施
各地要积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找准工作结合点,把握工作着力点,扎实推进《合作协议》的实施。质检总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对各地落实《合作协议》的指导,推动区域质量提升有关工作的开展。各地要共同研究制定落实方案,建立相应保障和沟通制度,创新工作思路,形成系统合力;在制定和部署“十二五”工业产品质量规划、质量发展纲要和年度工作计划时,要充分发挥双方职能作用,加强在业务工作,专项工作和信息交流等方面的合作。
三、合力推进工业产品质量进步
各地区要善于在实践中总结成功经验,逐步改进完善工作,开拓创新合作途径,探索新的合作领域,共同破解质量工作难题,共同推动我国工业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努力在工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领域创造新经验、开创新局面,使《合作协议》的签署和实施,成为部门合作的典范,成为质量工作的亮点。
请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上报落实《合作协议》的相关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适时组织经验交流活动。
联系方式:
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 赵梓钧
电话;010-82261825 传真:010-82260195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何小龙
电话:010-68205246 传真:010-66089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