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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关于公布2010年度绩效评价E类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整改结果的函

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关于公布2010年度绩效评价E类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整改结果的函
(国科高函〔2011〕270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和《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在各地方科技部门对2010年度绩效评价E类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整改工作初评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答辩,现将整改工作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整改结果分为两类。
  (一)通过整改,保持国家级示范中心资格
  共21家。其中,企业类6家,事业类15家。
  (二)未通过整改,取消国家级示范中心资格
  共1家。因其未能通过整改评审,按照《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取消国家级示范中心资格。
  希望各地方科技部门加强对示范中心的指导和支持。各示范中心要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为产业集群、科技事业、企业发展服务的水平。
  专此函告。
  附件:通过整改保持国家级示范中心资格名单

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通过整改保持国家级示范中心资格名单

  1.企业类(6家)
  辛集市皮革生产力促进中心
  焦作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湖北鄂化化学工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陕西省秦川牛生产力促进中心
  中建材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绍兴县纺织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2.事业类(15家)
  南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霸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忻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吕梁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大石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安徽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厦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横县生产力促进中心
  昆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白银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绵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衡水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浙江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
  佛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徐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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