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的通知
(建标[2011]18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市政市容委):
为合理编制市政工程设施年度养护维修经费计划,满足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年度经费的编制需要,保证市政工程设施的正常使用,我部修订了《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编号为HGZ-120-2011,现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标准定额司。我部1994年发布的《
全国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