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的通知
(环发[201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厅(局)、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教委)、团委、妇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国家“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部署,环境保护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六部门联合编制了《
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协调配合,认真贯彻落实,把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推动建立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环境保护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民环境意识,建立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要求和“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部署,特制定《
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
一、“十一五”环境宣传教育情况和面临的任务
“十一五”期间,环境宣传教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服务大众的方针,以《
关于做好“十一五”时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为指引,有力地服务和配合了环保中心工作,全社会环境意识明显提高,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实践都发生了重要转变,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圆满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