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放宽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限制条件,鼓励外商增加投资,扩大规模。放宽外商投资服务业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外商投资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积极支持外商以拥有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作价出资等方式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引导拥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通过合伙方式来华投资,丰富利用外资方式。进一步扩大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重点经济区的外资登记授权范围,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外资登记授权力度,鼓励东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坚持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方针,对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禁止外资进入的行业严格把关,做好“两高一资”和低水平、过剩产能扩张类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工作,不断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进一步加大支持个体私营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力度。鼓励、支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各类人员自主创业,支持传统服务业做强做大,积极促进个体私营企业总量和规模稳步增长、加快转变发展方式,鼓励私营企业积极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改造,研究解决个体工商户发展为私营企业过程中的名称、字号延续等问题。认真落实CEPA及后续补充协议的有关安排,促进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积极推动建立查处取缔无照经营长效机制。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制定实施《广告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扎实开展广告企业竞争力提升、广告产业结构与布局优化、广告业自主创新、广告业扩大开放、公益广告事业发展、广告人才培育、广告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广告法制和监管体系完善等八大工程,努力促进广告业集约化、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的大幅提高,规模与实力进一步壮大,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七)大力支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积极支持服务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根据地方需要,适时制订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措施,形成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特点、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体系。继续抓好已制定措施的落实,充分发挥总局支持区域经济发展意见的政策效应。引导企业区域内和跨区域进行横向联合、纵向延伸,以股权等非货币纽带促进资产流动和整合,通过组建集团、兼并重组渠道做大做强,促进资本要素流动。积极参与举办各类博览会、经贸洽谈会,提高实效,推动东、中、西部加强经贸合作与交流。认真做好援藏援疆工作,综合运用资金援助、干部援助、人才援助等多种形式,加强西藏、新疆及四省藏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促进西藏、新疆及四省藏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八)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工作,充分运用“红盾护农”、经纪活农、合同帮农等措施,加大强农惠农力度。实施“商标富农”工程,引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和农产品商标注册,推行“公司+商标(地理标志)+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支持发展“订单农业”,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培养高素质农村经纪人。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服务工作,拓宽业务范围,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海域使用权、湖泊滩涂使用权等出资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途径,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切实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开展农村集贸(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商品交易市场整治,强化农资市场、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净化农村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