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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学会关于推荐第三届梁希优秀学子奖候选人的通知

  2、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提出异议者的单位、姓名需要保密的,请在异议材料中注明。
  3、异议经梁希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后,由评审委员会复议裁决。
  第六条 批准与授奖
  梁希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评审结果并授奖。
  第七条 本办法由梁希科技教育基金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2:
  梁希优秀学子奖推荐单位及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序号

推荐单位

候选人名额

1

北京林业大学

5人

2

东北林业大学

5人

3

南京林业大学

5人

4

中国林科院研究生院

5人

5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3人

6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3人

7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林学院

3人

8

西南林业大学

3人

9

华南农业大学林学院

2人

10

华中农业大学园艺林学学院

2人

11

河北农业大学林学院

2人

12

山西农业大学林学院

2人

13

内蒙古农业大学林学院

2人

14

沈阳农业大学林学院

2人

15

北华大学林学院

2人

16

浙江农林大学

2人

17

安徽农业大学林学院

2人

18

福建农林大学林学院

2人

19

山东农业大学林学院

2人

20

河南科技大学林学院

2人

21

广西大学林学院

2人

22

四川农业大学林学院

2人

23

贵州大学林学院

2人

24

甘肃农业大学林学院

2人

25

新疆农业大学林学院

2人

总计

 

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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