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现有资源基础上改建或新设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并以此为依托整合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专业服务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各类服务资源,形成面向广大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2012年先期选择发展基础好、带动效应强的20个城市开展试点。加强对公共服务平台的支持,逐步形成以服务中心为核心,联结政府部门、中介组织、专业机构和服务商,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综合性服务的服务网络。对特色突出、服务完善、示范效应强的专业服务单位,要重点扶持,加强推广。
(二)完善服务内容,满足企业需求。引导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开展以下服务:
一是融资服务。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企业信用征集与评价服务,完善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配套服务,帮助企业获取银行直接融资;组织企业与担保、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保险等机构对接并开展相关配套服务,帮助企业实现交易风险转移和无抵押融资。
二是市场开拓服务。加强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分行业、地域开展市场环境分析、发展趋势预测,为企业提供国内外市场供需信息服务,帮助企业掌握市场情况;举办或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节庆促销、跨产业对接等活动,帮助企业拓展经营领域;组织企业建立联合采购、共同配送等合作机制,降低经营成本。
三是科技应用服务。帮助企业开展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优化业务流程和交易方式,提高管理、营销和服务水平;帮助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利用网络营销平台发展网络销售业务,拓展营销方式;帮助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提升效率等方面的技术改造,提升整体竞争力。
四是管理提升服务。推广应用特许经营、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提升企业组织化水平;提供品牌设计、品牌传播、品牌保护等服务,提高企业品牌影响力;开展对经营者、高级工商管理人才和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企业人力资源水平。
(三)制订支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推动现有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解决政策不平等问题,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切实减轻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负担;完善行业监测和统计评价体系,开展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分类统计分析工作,提供市场分析和风险预警;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标准推广,充分发挥标准在促进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细化商贸流通领域中、小、微型企业标准,增强支持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相关服务项目给予引导支持;全面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各行业特点,发布优先发展的行业目录,并在此基础上选择一批商业模式新、经营特色突出、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支持其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