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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开展监狱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讲求实效。
  二、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目标
  (一)使人、机、环境各生产要素达到合理配置。
  (二)生产设施条件得到根本改善,实现“环境整洁、物流有序、安全文明”的要求。
  (三)按照行业标准,建章立制,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四)生产现场“三违”现象基本消除,杜绝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五)劳动改造过程的管理水平和监狱综合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三、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措施要求
  (一)普遍排查,制定方案
  各监狱局对本地区监狱生产的所有项目,要全面组织一次认真细致的排查,重点查找事故苗头和隐患,确定影响安全生产的危险环节、危险部位、危险因素,并进行分析、梳理和归类,建立档案,选择整治重点;按轻重缓急分步治理的原则,制定分步实施整改方案。对司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隐患,必须实施停产整治。各地要将排查情况、专项整治方案和年度活动目标在2004年6月以前报部监狱局备案。
  (二)突出重点,专项整治
  各地要逐级明确整治的重点。各地监狱局要根据行业及产业产品特点,明确生产现场整治的重点行业或单位。各单位要明确重点整治的生产项目,各生产项月要明确重点整治的工序和岗位,对经排查列入重点的生产现场安全隐患,要采取有针对性的专门措施,尤其是高危行业和特殊行业的生产现场,必须要有行之有效的过硬措施。
  (三)落实措施,务求实效
  夯实生产现场管理基础工作。要切实加强生产现场的定置管理,不断改进生产作业条件和现场秩序,促进人、机、环境三要素的最佳结合。要充分应用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要依照ISO9000系列标准、GB28001标准以及相关的行业标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
  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针对监狱生产的特殊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责任,劳动和工艺纪律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落实到每个管理者和操作者。要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的手段,加大对贯彻落实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和奖惩力度,使之真正成为对监狱生产各个环节实施管理和组织罪犯劳动的准则和规范。
  规范干警行为,依法科学文明管理。监狱警察是生产现场管理的主体。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制化的要求,依法对劳动生产现场进行监管,规范警察的管理行为,明确警察现场管理的职责,确保对罪犯实施劳动改造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秩序。警察要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提高生产管理业务能力,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措施;警察对罪犯生产劳动要实行直接管理和监督,充分把握生产现场的安全状况,实现对安全生产的有效控制。
  规范罪犯的劳动改造行为。罪犯参加生产劳动前必须进行安全法规教育、应知应会教育、岗位技能教育和特殊工种的专门培训。在掌握相关安全生产知识,明确劳动纪律和制度的要求后,通过考核上岗。要明确罪犯在安全生产中的岗位责任,把遵守劳动、工艺纪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纳入罪犯的改造行为规范;生产现场罪犯发生的“三违现象”要视同违反监规处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生产现场和罪犯劳动的各项防护措施,并严格执行。要将罪犯在安全生产中的表现和结果与考核记分、行政奖惩挂钩;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岗位技术比赛和安全生产演练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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