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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开展监狱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开展监狱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2004年2月24日 司发通[2004]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近年来,全国监狱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提高认识,强化管理,监狱安全生产状况稳步好转。但由于监狱生产管理基础薄弱,许多制度和措施不能有效落实,特别是生产现场管理粗放,“三违”现象普遍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已成为影响监狱安全生产工作发展的主要障碍。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消除生产现场各类事故隐患,实现监狱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司法部决定在全国监狱系统开展监狱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监狱生产现场是监狱对罪犯实施劳动改造的主要场所。不断提高监狱生产现场管理水平,是监狱管理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罪犯人身安全,调动罪犯劳动改造积极性,提高改造质量的基本要求;是现代化生产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也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坚持不懈地抓好监狱生产现场管理是各级监狱管理机关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为中心,以强化劳动改造现场管理为重点,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积极采用各种现代科学管理理念、方法和手段,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的制度建设、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努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监狱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罪犯人身安全和各项合法权益放到重要位置,依法实施劳动改造。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优化监狱劳动改造罪犯的各种资源配置,树立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技术。
  坚持依法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规和各项行业技术标准的规定,推进监狱安全生产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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