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建设银行《战略合作协议》落实工作的通知


  第九条 企业年金业务
  乙方利用其在年金基金托管、账户管理方面的经验和优势,为甲方企业年金业务提供托管服务和职工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同时,为甲方设计提供完整的年金设立方案,并协同保险、基金、证券、信托等金融合作伙伴,为甲方提供企业年金受托、基金托管、账户管理、投资管理“一站式”服务。

  第十条 理财服务
  乙方借助强大的资金管理能力和广泛的资金运用渠道,协同基金、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合作伙伴,为甲方提供权益类、固定收益类、衍生工具类等各项代理投资理财服务,为甲方度身定制资金运用配置方案,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获得稳健投资回报。

  第十一条 私人金融业务
  乙方将利用自身私人金融业务优势,向甲方员工提供高水平和便捷的私人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联名信用卡业务、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代收代付业务、个人理财顾问等。

  第十二条 金融顾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降低甲方融资成本,防范融资风险,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安排银团贷款、设计结构性融资方案、项目评估等。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采用乙方的服务方案,并优先选择乙方作为银团贷款牵头行。
  二、乙方可独自或联合其他各类金融中介机构为甲方海内外项目收购、兼并、出售、分立、合并和资产置换等业务提供建议方案,并提供所需的融资、结算和账户服务,以协助甲方实现经营战略的调整。
  三、乙方可安排下辖各分支机构或乙方所属建设银行系统内各地分行及其他金融中介机构为甲方提供集团及下属企业重组、IPO、上市增发过程中所需的融资财务顾问、保荐、收款、结算、资金归集、结售汇等一揽子金融服务。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作为资金收款行,以乙方收款账户为资金募集专用账户。

  第十三条 其他服务
  乙方将根据甲方业务需要,积极提供创新的金融产品和综合的金融服务方案,并给予甲方优惠的条件,协助甲方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第三章 服务与承诺

  第十四条 甲方承诺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全面适当地履行义务:
  一、总社应指导系统各级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办理各项金融业务,并支持乙方开办并推广各项业务。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