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
邮编:100801
法定代表人:杨传堂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邮编:100033
法定代表人:张建国(代行)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充分协商,为建立长期、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甲方视乙方为重要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优先推荐乙方作为其重点优势产业客户的业务合作伙伴及选择乙方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乙方视甲方为重要客户之一,并根据甲方发展规划,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乙方的服务资源,优先为甲方提供全方位、便捷优惠条件的金融服务,全力支持其发展。
第二条 本协议框架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需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及本协议所确定原则的前提下进行。
第三条 本协议甲方包括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系统各级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单位,乙方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和子公司。
第二章 业务合作领域
第四条 授信业务
根据甲方的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乙方意向性同意向甲方提供总额为 叁佰 亿元人民币(含外币额度折人民币部分)的信贷支持。在不违反国家信贷政策且符合乙方授信审批条件的前提下,按照乙方的业务程序进行授信审批后,可用于支持甲方项目建设、日常经营周转等资金需要。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票据融资、保函等。具体授信业务以乙方与甲方签署的相关业务合同为准。
第五条 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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