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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四)部分检测检验报告质量存在问题。部分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报告的重视程度不够,检查中发现有近35%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检测检验原始记录的信息不全、缺少检测检验时间等。检查中发现湖南省煤安检测检验中心、天津市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等检测检验机构存在超资质有效期或超资质范围开展检测检验活动的问题。

  (五)技术档案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涉及管理体系要素的运行记录还需要按照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做到真实、可信,实现管理体系运行的目的和要求;人员档案与授权、设备档案与标识也有待按要求规范、完善以便于查询;检测检验项目档案也有待在内容完整、信息齐全、具备可追溯性方面得到进一步提高和完善。

  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详见附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整改检查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各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省级煤矿安监机构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检测检验机构限期整改并组织验收。经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照国家规定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暂扣资质证书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销资质证书处罚,并于12月20日前将整改验收情况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二)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检测检验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首要任务,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在安全设备设施准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事故调查物证分析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检测检验机构应按规范、标准的要求建立、完善检测检验过程管理体系,加强对检测检验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检测检验技能、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专业服务能力。要督促检测检验机构不断改进和提高检测检验技术水平,提高检测检验报告质量。

  (三)依法规范,切实加强对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检测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实施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检测检验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或暂扣资质证书,经整改仍达不到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资质证书。对发现严重安全生产隐患不报告,或出具虚假检测检验报告的机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机构和检测检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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