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2011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情况总结的通知
(建办稽[2011]6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建稽[2011]33号)的要求,请你们对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1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总结。工作总结内容主要包括:
一、动员部署和组织落实情况。如制定本地区2011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围绕中心任务提出稽查执法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加强调研督导检查等。
二、开展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情况。如房地产市场调控、保障性安居工程、城乡规划实施、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住房公积金、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等方面,地市级主管部门自查和省级主管部门检查情况;受理群众举报,查处或纠正违法违规案件,曝光典型案例等。
三、体制机制建设和创新情况。如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立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长效机制,将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纳入常态化监管范畴,探索稽查执法与制度建设、行政许可、选优评奖等业务工作联动,以查促管,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等。
四、对今后工作的意见建议。如重点稽查执法涉及各方面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原因分析,如何加强预防和治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2年进一步做好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请组织地级市(直辖市所辖城区)建设、规划、房产等主管部门填报相关数据,并汇总形成《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1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汇总表书面材料及电子版(请使用光盘)一并报我部稽查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朱宇玉 010-58933137,58934164(传真)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1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情况汇总表
2.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1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201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