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

  示例:
  申请再审人天成生物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中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阳公司),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城管局)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省××人民法院(××××) ×法民××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三、关于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部分
  (一)本部分首句表述为“×××(申请再审人的简称)申请再审称”,中间与具体事实和理由以冒号隔开。
  (二)对于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应当进行总体概括,做到简洁、准确、全面,避免按照再审申请书罗列的具体事实和理由照抄。
  (三)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有多个,且分为多级层次的,结构层次序数依次按照“(一)”、“1.”和“(1)”写明,应注意“(一)”和“(1)”之后不加顿号,结构层次序数中的阿拉伯数字右下用圆点,不用逗号或顿号;只有一级层次的,结构层次序数写为“1.”、“2.”、“3.”;有两级层次的,写为“(一)”、“1.”;有三级层次的,写为“(一)”、“1.”、“(1)”。
  (四)本部分应在结尾处写明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表述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示例:
  ××公司申请再审称:(一)本案一、二审判决存在被告主体不适格的问题。(概括理由)。(二)本案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1.本案不属专属管辖。2.本案属于合同纠纷。3.当事人对管辖地进行了约定。(三)本案判决缺乏事实依据。××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项和第(七)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四、关于被申请人意见部分
  (一)被申请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发表意见的,表述为“×××提交意见认为,×××的再审申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予以驳回”;也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对被申请人的意见进行归纳。
  (二)被申请人未提交书面或口头意见的,不作表述。
  五、关于本院审查查明部分
  驳回再审申请的案件,如在审查过程中查明了与申请再审事由相关的新的事实,可以在本部分写明,对于原审查明的事实不予表态。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变化的,应当在本部分写明。
  六、关于本院经审查认为部分
  本部分应针对申请再审事由和理由逐一进行分析评判,避免漏审。
  七、几点技术性要求
  (一)为避免引起歧义,裁定书中不使用“原审”的表述,应当指出具体审级,如“二审法院”、“再审判决”。
  (二)在裁定书中指代本院时,应当使用“本院”,不应使用“我院”的表述。
  (三)当事人有简称的,在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来源和裁定书主文部分用当事人全称,裁定书其余部分均用简称指代该当事人,不使用“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等代称。出现次数很少的当事人不必使用简称。
  (四)第一次引用法律或司法解释的,应写明全称并注明简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此后使用该简称不加书名号。引用次数很少的法律或司法解释不必使用简称。
  (五)引用法律法规条文,应当用汉字注明条文序号,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引用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条文序号使用汉字的,用汉字注明条文序号,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司法解释条文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的,用阿拉伯数字注明条文序号,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
  (六)五位及五位以上的阿拉伯数字,数字应当连续写,数字中间不加空格或分节号,如123456元;尾数零多的,可以改写为以万、亿作单位的数,如100000元可以写作10万元。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多位数不能移行。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样式

目录

  1.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再审人用)
  2.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通知被申请人用)
  3.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通知原审其他当事人用)
  4.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5. 调卷函
  6. 审查报告
  7. 民事裁定书(本院提审用)
  8.民事裁定书(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用)
  9. 内部函(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用)
  10. 民事裁定书(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用)
  11. 民事裁定书(审查中准许或不准许撤回再审申请用)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