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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调整压力锅等产品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

  7.处理本辖区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的有关投诉、处理生产许可有关争议事宜。
  (三)审查部或市场准入专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总局已经设立的压力锅、餐具洗涤剂、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审查部,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和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市场准入专业委员会承担单位保持不变。主要职责为:
  1.根据总局工作安排,配合起草和制修订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2.受不具备实地核查能力的省级质监部门委托,组织对申请生产许可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并汇总相关材料及时送省级质监部门;
  3.收集国内外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分析研究行业质量安全动态,汇总统计相关产品的行业状况,提出监管工作建议;
  4.配合总局组织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宣贯师资培训;
  5.配合总局实施对省级质监部门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工作的监督检查;
  6.承担总局和省级质监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证书编号与管理
  (一)证书和编号。
  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为5年。生产许可证编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加汉语拼音XK加十位阿拉伯数字编码组成,即:省、 自治区、直辖市简称XK××-×××-×××××。其中,XK代表生产许可,XK后的前2位(××)代表行业编号,中间3位(×××)代表产品编号,后5位(×××××)代表企业编号(详见附件1)。
  从2011年1月1日起,省级质监部门受理的所有相关产品生产许可事项均应按照新编号规则进行编号。其中,对原已获得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除期满换证和迁址外,其他生产许可事项证书有效期不变。有关企业自获得新编号及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工作。
  (二)证书管理。
  1.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总局统一制定样式,统一印制,套印省级质监部门印章后使用;
  2.因损坏、打印错误、期满换证、注销等无法使用或作废的证书,要妥善保管,统一销毁;
  3.省级质监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书,并制定本辖区空白证书管理办法。
  四、信息报送
  (一)自2011年1月1日起,各省级质监部门应在企业生产许可批准之日起7日内,向总局食品司报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企业信息(详见附件2、3)。电子文本(EXCEL)通过www.cqs.gov.cn进入“中国质量监督业务平台”申报类专栏“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许可相关电子文件发布和传输系统”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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