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B8中的(3)修改为:“检查液压缸安全限位装置、防爆阀(或者截止阀)是否无损坏。”
16.B9.1.1内容修改为:“动力驱动的起重机(液压缸驱动的除外),其起升、变幅、运行、回转机构都应当装可靠的制动装置。工作制动器与安全制动器的设置还应当符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第六十七条要求。”
17.B9.1.2中的(2)、(3)、(4)修改为:“(2)制动器打开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无摩擦现象,制动器闭合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接触均匀,无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不适用于制动电机);
(3)制动器调整适宜(不适用于制动电机);
(4)制动器的推动器无漏油现象(不适用于制动电机)。”
18.B9.2内容修改为:“对额定起重量大于 20t,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桥式起重机主起升机构,以及采用可控硅定子调压、涡流制动器、能耗制动、可控硅供电、直流机组供电调速及其他由于调速可能造成超速的起重机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检查其是否有超速保护装置。”
19.B9.3中的(3)修改为:“吊具可能低于下极限位置时,或者吊运炽热、熔融金属的起重机起升高度大于20m时,应当设置下降深度限位器,并且工作有效。”
20.B9.6内容修改为:“额定起重量不随幅度变化的起重机械与塔式起重机,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起重量限制器,以环链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的起重机械可以采用安全离合器的方式来达到超载保护功能。按照B9.6.1、B9.6.2要求进行检查、试验。”
此后增加:“B9.6.1 首检设备
对起重量限制器,保持载荷离地面 100-200mm,逐渐无冲击继续加载至1.05倍的额定起重量,检查是否切断上升方向动作,但是机构允许下降方向的运动。
对环链葫芦,在单速或者双速的快速和慢速情况下,提升1.6倍额定起重量的试验载荷时,安全离合器均应当打滑:提升1.25倍额定起重量的试验载荷,应当能正常提起载荷、安全离合器不打滑。
B9.6.2 在用设备
检查是否设置起重量限制器、是否未被短接。”
21.B9.7修改为:“B9.7 力矩限制器
检查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起重力矩限制器,并且按照B9.7.1、B9.7.2进行检查、试验。
B9.7.1 首检设备
应当进行动作试验,检查当起重力矩达到 1.05倍的额定值时,是否能够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动力源,并且保证机构允许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B9.7.2 在用设备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