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少开展3次活动。第一次活动须在11月30日前开展。每次活动选择1个协作组成员单位承办。活动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召开座谈会,深入交流各成员单位围绕工作主题所开展的探索、取得的成效和遇到的问题;现场调研,实地了解承办城市推进工作主题的做法和经验等。协作组成员单位、指导专家和卫生部派驻各国家联系试点城市联络员须参加活动。每次活动前,各协作组须将活动方案和通知报我部,我部医改办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医管司)也将协调相关司局派人参加活动。
2. 总结试点经验。2011年12月底前,围绕本协作组主题,提交关于各地改革探索做法和经验的梳理报告;提出在全国推进本专题改革的政策建议。
3. 形成政策文件。2012年2月中旬前,完善在全国推进本专题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和讨论在全国推进本专题改革的政策文件(建议稿)。
(二)第二阶段:2012年3月后。以协作组为纽带促进更多城市参与改革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原则上各协作组每季度组织不少于1次的活动。每次活动选择1个协作组成员单位承办。活动内容除召开座谈会、开展现场调研外,还可以举行专题报告会,邀请指导专家或其他对工作主题有深入研究的专家学者举行讲座,加深成员单位对工作主题的了解等。活动可酌情邀请协作组外的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或省级试点地区参加。
2.开展协作组间交流活动。若干协作组联合举办座谈或调研活动,加深试点城市对改革任务之间联系与制约关系的理解。
3.召开全国协作组会议。我部每年将举办协作组会议,了解协作组工作进展,加强对地方的指导。
四、职责分工
(一)牵头单位。负责牵头制订本协作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经费预算;协调组内各成员单位按计划开展活动,选择每次活动的承办单位;在活动后协调承办单位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牵头了解全国各地围绕协作组主题所开展的工作;牵头起草本协作组的地方经验总结报告和政策建议报告;牵头组织起草和讨论政策文件(建议稿)。
(二)参加单位。积极参加协作组所开展的各项活动(原则上每次活动每个城市均须至少派1位卫生局负责人出席);按照协作组分工承担报告及文件起草的相应内容。
(三)日常活动承办单位。配合协作组牵头单位起草活动方案和预算;做好活动的会务和后勤工作;起草活动报告;按照要求上报活动材料及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