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协作组制度的通知
(卫办医管函〔2011〕1036号)
各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卫生局,厦门市医改办:
根据《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和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的有关要求,为充分发挥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交流协作,在重大体制机制改革方面有所突破,形成向全国推广的公立医院改革基本路子,我部决定在国家联系试点城市间建立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协作组(以下简称协作组)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
(一)加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交流,开拓视野,丰富试点城市对公立医院改革重点任务的政策措施和实施路径的认识,更好地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二)全面梳理改革做法,深入总结试点经验,完善公立医院改革的政策思路、改革措施和推进策略,为力争形成向全国推广的公立医院改革基本路子奠定基础;
(三)充分发挥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先行先试的示范引导作用,在三年医改任务完成后,继续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带动全国逐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二、协作组的组成
(一)协作组工作专题。围绕公立医院改革的重大政策和实践问题,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完善规划调控机制、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健全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9个专题,每个专题设立一个协作组。
(二)协作组成员。根据自主申报、地方推荐、综合评定的方式,每个协作组确定2个牵头单位,选定若干参加单位。各协作组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名单见附件。
(三)指导专家。为每一协作组配备2名专家承担指导工作。各协作组指导专家名单见附件。
三、协作组工作内容
(一)第一阶段:2011年11月-2012年3月。加强交流协作,推进试点地区改革工作;梳理地方做法,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在全国推进本专题改革的政策建议或文件草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