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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进一步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含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以下统称注安师)考试制度,针对煤矿、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等重点行业逐步实行相关考试科目分专业考试,增强考试的科学性、针对性。加强注安师分类注册管理,建立健全行业注安师人才库。强化继续教育,不断提升职业道德和执业能力。构建注安师培养、考核、使用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注安师作用。加快推进注安师立法工作,保障注安师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利。积极培育注安师事务所,鼓励和支持注安师为中小企业服务;引导建立注安师协会,不断提高行业自律管理能力。加强注安师制度国际交流合作,研究探索注安师走向国际化的途径。到2015年,注安师人数比2010年增长40%以上(其中:注册安全工程师增长50%以上,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和安全主任增长35%以上);造就一支恪守诚信、素质过硬、适应安全发展要求,基本满足企业安全管理和专业服务需要的注安师队伍。

  (四)全面强化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加强安全学科专业建设理论研究,完善“安全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体系。积极推进和扩大安全工程本科专业教育认证,搞好精品课程建设,完善安全工程专业(本科)系列教材。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推进校企共同培养高层次安全专业人才。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加大奖学金和助学金支持力度,鼓励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相关专业招生规模,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推动发展职业技术教育,鼓励和支持企业办好技工学校,变招工为招生,为高危行业培养更多专业技术和技能应用型人才。到2015年,安全生产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服务人才总量达到662万人,比2010年增长61%;安全类专业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与安全生产发展需求基本实现协调发展。

  (五)全面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法规标准体系。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法规体系研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法规制度标准跟踪评价、适时修订、定期清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考核、质量评估、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各类人员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及时调整和公布特种作业范围,健全培训质量保证体系。针对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安全培训相关政策。完善安全培训机构评估标准,规范培训机构从业行为,坚决杜绝以牟利为目的搞速成班,以及乱发文、乱办班、乱收费现象。严格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行政许可制度,强化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严肃查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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