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11年修订)》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水平,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修订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现予以发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2008年12月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深证上〔2008〕16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11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水平,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