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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培训班的通知


  参加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第二批)

序号

单    位

名  额

1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环境保护厅(局)

各10人(含计划单列市及减排重点地区)

2

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环境保护厅

各6人(含减排重点地区)

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3人

4

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3人

5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各3人

6

华北、西北、东北环保督查中心

各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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