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第七条】关于申报车型的工业产权、改进及认可权、技术转让权和国内外市场销售权的说明,以及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说明。
一、 企业拥有申报车型的工业产权、改进及认可权、技术转让权和国内外市场销售权的承诺书。承诺书上应有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承诺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本公司 车型符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规定条件,并拥有该车型的工业产权、改进及认可权、技术转让权和国内外市场销售权,如不符合实际情况,愿意承担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罚。
企业名称: (公章)
企业法人代表:
日期:
二、 企业申报车型的车身整体外观设计所有权、底盘(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和底盘集成及控制等)技术所有权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与申报车型相关的专利证书和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委托开发或联合开发车型需提供相关协议复印件,技术引进车型需提供技术转让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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