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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三)偿还借款本金支付的现金;
  (四)偿还借款利息支付的现金;
  (五)分配利润支付的现金。
  第八十六条 附注,是指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附注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披露:
  (一)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二)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项目的说明。
  (三)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项目的说明。
  (四)利润分配的说明。
  (五)用于对外担保的资产名称、账面余额及形成的原因;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以及对外提供担保所涉及的金额。
  (六)发生严重亏损的,应当披露持续经营的计划、未来经营的方案。
  (七)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项目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
  (八)其他需要在附注中说明的事项。
  第八十七条 小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按月或者按季编制财务报表。
  第八十八条 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前款所称会计政策,是指小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前期差错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应用会计估计错误等。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差错发生或发现的当期更正差错的方法。

第十章 附 则

  第八十九条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微型企业标准的企业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九十条 本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附录: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

  附录: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

  一、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制定,涵盖了各类小企业的交易和事项。小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小企业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对于明细科目,小企业可以比照本附录中的规定自行设置。会计科目编号供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小企业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其他会计科目的编号。

顺序号

编 号

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4

1101

短期投资

5

1121

应收票据

6

1122

应收账款

7

1123

预付账款

8

1131

应收股利

9

1132

应收利息

10

1221

其他应收款

11

1401

材料采购

12

1402

在途物资

13

1403

原材料

14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15

1405

库存商品

16

1407

商品进销差价

17

1408

委托加工物资

18

1411

周转材料

19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

20

1501

长期债券投资

21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22

1601

固定资产

23

1602

累计折旧

24

1604

在建工程

25

1605

工程物资

26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27

1621

生产性生物资产

28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29

1701

无形资产

30

1702

累计摊销

31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32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33

2001

短期借款

34

2201

应付票据

35

2202

应付账款

36

2203

预收账款

37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38

2221

应交税费

39

2231

应付利息

40

2232

应付利润

41

2241

其他应付款

42

2401

递延收益

43

2501

长期借款

44

2701

长期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

45

3001

实收资本

46

3002

资本公积

47

3101

盈余公积

48

3103

本年利润

49

3104

利润分配


四、成本类

50

4001

生产成本

51

4101

制造费用

52

4301

研发支出

53

4401

工程施工

54

4403

机械作业

五、损益类

55

5001

主营业务收入

56

5051

其他业务收入

57

5111

投资收益

58

5301

营业外收入

59

5401

主营业务成本

60

5402

其他业务成本

61

5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62

5601

销售费用

63

5602

管理费用

64

5603

财务费用

65

5711

营业外支出

66

5801

所得税费用


  二、主要账务处理
  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的库存现金。
  小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1004 备用金”科目。
  二、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小企业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小企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小企业,还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四、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短缺,应按照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现金溢余,按照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二、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小企业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小企业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小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有外币银行存款的小企业,还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外埠存款、备用金等其他货币资金。
  二、本科目应按照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卡发放银行、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分别“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外埠存款”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货币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小企业增加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减少其他货币资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101 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
  二、本科目应按照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短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购入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作为短期投资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小企业购入股票,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后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小企业购入债券,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的债券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出售短期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按照该项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贷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短期投资成本。
  1121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销售商品(产成品或材料,下同)、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而收到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本科目应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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