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8供油单位须将供油艘次、分品种供油数量按月统计,于次月5日前上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并保存供油记录不少于3年。
3.5.9供油单位必须建立供油操作安全规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制度,必须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根据经营规模配备安全设施,制定应急方案和计划,定期进行安全训练和演习。
4 保税油港口供应人员服务标准
4.1 保税油港口供应人员配备及资质要求
4.1.1供油单位须具有适应供油业务要求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有关人员具有与所从事专业、工种相符的职业资格证书。
4.1.2供油单位油品计量人员须取得地级以上法定计量机构颁发的油品计量员证书。
4.1.3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港口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4.1.4供油人员需根据专业、工种不同,按照颁发资格证书主管部门要求,定期参加专业知识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4.2 保税油港口供应人员着装、标识
4.2.1供油单位人员工作时,须根据供油单位规定穿着统一工作服装,使用统一发放的工作包,胸前挂ID卡。供油单位人员工作时须戴安全帽。
4.2.2供油人员登、高供油船、受油船时,必须穿着救生衣。
4.2.3供油船靠妥受油船后,供油人员须检查受油船是否在加油过程中悬挂“B”字旗,夜间显示对应的桅杆号灯。
4.3 供油人员礼仪
4.3.1供油人员进行船上供油操作时应注重文明礼貌,登轮后应主动向受油方人员问候,表明身份。
4.3.2供油人员应使用英语或普通话作为工作用语,与受油船进行VHF通话时应使用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标准航海通信用语》。
4.3.3供油人员进行船上供油操作时要精神饱满,站立端正,手势规范,发布口令准确、清晰、响亮。
4.4 供油操作
4.4.1供油人员进行供油操作时应坚持“准确、安全、规范”的原则。
4.4.2供油人员应按照供油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供油操作。
4.4.3供油人员按照供油计划准时登轮,按时靠高,规范操作。
4.4.4供油人员登轮后,向受油船介绍供油方案,供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供油品种和数量;2.供油操作人员;3.供油船舶情况;4.供油所需时间;5.安全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