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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局关于引进国外智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实施意见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要求引智工作更加奋发有为。引智作为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在服从并服务于国家总体外交大局的前提下,应当而且能够通过积极开展国际人才交流,通过外国专家“友好使者”的传播,加深其他国家对中国的了解,发展彼此间的友谊,为争取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睦邻友好的周边环境、平等互利的合作环境、互信合作的安全环境、客观友善的舆论环境作出积极努力;为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贡献一份力量。良好的国际环境,也有利于我们更加深入地进一步开展国际人才交流。

  二、明确引智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总体要求和重点

  引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充分发挥引智工作优势,着力引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急需的高层次海外人才和紧缺人才,提高出国培训的质量和效益。在做好引智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同时,加大引智为社会事业发展服务的力度,积极参与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国外智力支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的引智机构要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找准定位,突出重点,发挥优势,真抓实干。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为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服务。引智资金和项目向农村、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倾斜,为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服务。大力支持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以“和谐之光”引智工程为依托,促使引智资源向社会发展领域倾斜,注意调整和优化专家聘请和派出培训中社会事业发展的项目比例。积极参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为实现国家提出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任务服务,促进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二)为加强制度建设提供国外智力支持。支持有关职能部门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建立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引进相关领域外国专家以来华讲学、提供咨询服务等形式,推动建立并不断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民主与法律制度、司法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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