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要求引智工作更加奋发有为。引智作为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在服从并服务于国家总体外交大局的前提下,应当而且能够通过积极开展国际人才交流,通过外国专家“友好使者”的传播,加深其他国家对中国的了解,发展彼此间的友谊,为争取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睦邻友好的周边环境、平等互利的合作环境、互信合作的安全环境、客观友善的舆论环境作出积极努力;为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贡献一份力量。良好的国际环境,也有利于我们更加深入地进一步开展国际人才交流。
二、明确引智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总体要求和重点
引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
《决定》精神,充分发挥引智工作优势,着力引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急需的高层次海外人才和紧缺人才,提高出国培训的质量和效益。在做好引智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同时,加大引智为社会事业发展服务的力度,积极参与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国外智力支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的引智机构要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找准定位,突出重点,发挥优势,真抓实干。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为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服务。引智资金和项目向农村、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倾斜,为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服务。大力支持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以“和谐之光”引智工程为依托,促使引智资源向社会发展领域倾斜,注意调整和优化专家聘请和派出培训中社会事业发展的项目比例。积极参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为实现国家提出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任务服务,促进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二)为加强制度建设提供国外智力支持。支持有关职能部门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建立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引进相关领域外国专家以来华讲学、提供咨询服务等形式,推动建立并不断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民主与法律制度、司法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