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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加强外国文教专家工作信息通报的意见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加强外国文教专家工作信息通报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各部属高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外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外国文教专家工作的依法管理,提升外国文教专家依法聘请水平,推广聘请工作成果和经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就做好外国文教专家工作信息通报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信息通报工作

  (一)信息通报是了解掌握外国文教专家工作情况的有效手段,是加强外国文教专家科学管理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各地外国文教专家信息通报工作有所加强,总体趋好,但与实现外国文教专家依法科学管理的工作要求还有相当差距,发展不平衡问题比较突出。有些地方对信息通报工作不够重视,信息报送不及时,个别地方长期不报送信息;有些地方信息报送不规范,质量不高。各地要从提高外国文教专家依法聘请水平的高度,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信息通报工作。

  二、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工作渠道

  (二)建立信息通报工作渠道。建立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国专家局、部属高校到国家外国专家局的信息通报工作网络,畅通信息通报渠道,保障外国文教专家工作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顺畅高效。

  (三)明确信息通报工作职责分工。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专家司负责全国外国文教专家管理信息通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国专家局负责本地区外国文教专家管理信息通报工作,承担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汇总报送本地区信息职责。在遵循外国专家属地管理的原则下,各部属院校外事部门可直接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专家司报送有关外国文教专家工作重要信息。

  三、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四)基本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国专家局和部属院校应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报送信息。收集、整理、报送信息,要实事求是,确保所报信息真实、客观。对各种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违规处理信息的报送和通报,要依据事实,秉持公正,严格把关。报送信息要及时、快速,保证时效性。突发性事件和重要信息要即时报送,不得迟报、漏报、误报。所报信息要语言精炼,表述准确,内容充实,突出重点,保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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