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事局关于推荐船员和引航员培训考试专家的通知
(海便函[2011]789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船员和引航员专业技术素质和职业技能,充分发挥海事管理机构、航海院校、培训机构、航运企业、引航机构和船员服务机构专家的整体力量,持续改进船员和引航员培训、考试和评估的质量,提高中国船员的国际竞争力和引航服务水平。我局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引航员培训、考试专家组”,其作用是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参与编写和审定教材、考试大纲和评估规范,参加征集、编写考题和完善题库工作,开展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和管理相关研究,为制定船员和引航员管理法规、培训和考试技术标准及规范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指导意见。请各单位按下列要求推荐合适人选:
一、被推荐人员基本条件:身体健康,年龄55周岁以下。
二、被推荐人员的资格标准:
(一)海事管理机构
海船船员管理:航海类水上专业本科毕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甲类船长、轮机长任职资格并实际在船任职2年及以上;
内河船员管理:船舶驾驶/轮机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过内河一类船舶大副、大管轮及以上船员适任证书,实际担任大副、大管及以上职务2年及以上;
并且从事船员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长期参加船员/引航员考试、评估工作,并能够广泛收集国际海事领域、船员教育培训机构、航运企业和船员等方面的信息。
(二)航海院校与培训机构
海船船员教育与培训:航海类水上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副教授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航海教育、培训工作10年及以上,具有甲类船长、轮机长、一级电子员、通用电机员任职资格并实际任职2年及以上。在航海技术、轮机工程、电子电气、通讯导航技术方面有很高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航海和轮机英语教师: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专业英语教学工作10年及以上,并能够广泛收集国际海事领域、船员教育培训机构、航运企业和船员等方面的信息。
内河船员教育与培训:应具有船舶驾驶或轮机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持有内河一类船长或轮机长适任证书,并在船上实际担任船长或轮机长职务不少于2年,并从事内河船员培训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