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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形势下加强县市科技工作意见的通知

  (十二)建设县(市)科技信息服务平台,提高县(市)科技服务能力。
  依托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现有信息化工作基础,整合国家、省、县三级科技信息和网络资源,形成科技信息资源库,加强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和信息员队伍建设,构建国家、省、市(地)、县(市)互通的科技信息服务网,形成资源丰富、运行规范、使用便捷、多层次、多功能、交互式的县(市)科技信息服务平台。
  (十三)加强各类科技人才培养,壮大县(市)科技人才队伍。
  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农村实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的科技素质。开展科技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县(市)科技管理人员素质和能力。畅通渠道,鼓励和支持科技特派员等农村科技人才参加国家专业技术职称评定;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机构的科技人员通过兼职、技术开发、项目引进、科技咨询等多种方式,为县(市)提供技术服务;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县(市)就业和创业。开展科技活动周和科技下乡活动,完善农村科普网络,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培育文明之风。
  (十四)推进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促进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落实到基层。
  强化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加强对县(市)党委和政府重视科技工作程度和科技管理能力的考核,建立地方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引导相关科技计划优先支持通过科技进步考核并获得先进的县(市)。加大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县(市)建设力度,进一步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四、保障措施
  (十五)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
  按照“强化管理、加强队伍、转变职能、提高能力”的要求,加强对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的前瞻性研究,组织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加强科技管理与统筹协调,组织县域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抓好科技示范和引导,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推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行业科技进步;推进县(市)科技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和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做好科技培训工作,加强县(市)科技队伍建设;管好、用好科技资金,提高科技投入的效益;加强科技宣传工作。
  (十六)县(市)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科技工作。
  树立和强化依靠科技创新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建立主要领导抓科技的工作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要求,加大科技投入,加强本地区科技基础设施和条件建设,促进本地区科技进步;加强科技行政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科技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强科技奖励工作,促进落实技术入股、股权激励等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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